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 851 号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监察审计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18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50 |
专业 |
招生计划 |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退役士兵 |
游戏设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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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设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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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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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与制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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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艺术设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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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艺术设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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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 |
2 |
2 |
室内艺术设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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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设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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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饰设计与工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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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品设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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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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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设计与工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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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刻艺术设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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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器设计与工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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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具艺术设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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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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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与摄像艺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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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男女比例限制,所有专业色盲不宜。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十一、测试安排 |
3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色彩 |
3月25日8:30—11:30 |
素描 |
3月25日13: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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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1.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职业技能测试为校考,根据上海市教委规定,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素描、色彩)。校考成绩满分为100分(素描、色彩满分分别为100分,各按50%计入校考成绩)。没有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不能录取。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校考成绩合成。合成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校考成绩(素描成绩×50%+色彩成绩×50%)。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校考成绩合成总分及单科成绩的要求划定录取资格线。 根据总计划以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使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测试科目:
2.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0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报名、考试费 |
报名费14元/人,艺术类专业考试费50元/门。(沪价费[2006]5号)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审计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9977845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ada.edu.cn 招生官网:zsb.sada.edu.cn/zhao 咨询电话:021-64398515 |
十七、其他须知 |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