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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最后更新时间:2018-05-02 16:58:08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制定我校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单独招生工作的招生计划、总体部署,确定录取原则、投档控制线,指导、组织和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朴子润

  副组长:赵艳杰 朴太红

  成 员:崔明华、权大哲、周日新、朴志远、朴明熙、龚全英、齐永光、金贵华、文天瑛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报名、命题、考务、录取、保卫和纪检等7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各项事宜。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8年单独招生专业12个455名,其中招收高中毕业生计划数为250名,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数205名。

  表1: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表(招收高中毕业生)

  表2: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表(招收中职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同时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面试条件。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普通普通高考生:2018年3月15日—3月30日

  中职升高职考生:2018年5月15日—6月15日

  3.报名网址:http://www.lnnc.edu.cn

  (二)资格审查

  辽宁省招考办对报考我校考生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三)报名、准考证领取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命题及考试

  1.命题

  学校选聘专家组成命题组,面向普通高考生的文化课命题在辽宁省的高考考试大纲范围内,参照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我校专业要求由我校组织命题;面向中职升高职考生,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高职的通知》(辽教发〔2018〕11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我校考试大纲要求由我校 组织命题。

  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流程和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2.考试科目及分值

  (1)普通高考生:

  考试科目:语文120分、数学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总分300分。

  (2)中职升高职考生:

  考试科目: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4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740分。

  考试、测试时间:高 中 生:2018年4月7日

  中职升高职考生:2018年6月30日

  考试地点: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沈阳校区)

  表3:2018年面向普通高考生考试流程安排

  表4:2018年面向中职升高职考生考试流程安排

  六、录取原则

  普通高考生可报考两个志愿以及一个服从志愿;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总分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沈阳校区:

  报考师范类专业的普通高考生文化课两项成绩总和达到120分及以上,职业适应性测试达到60分及以上,按照考生选择的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阜新校区:

  报考师范类专业的普通高考生文化课两项成绩总和达到100分及以上,职业适应性测试达到50分及以上,按照考生选择的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蒙古族和朝鲜族考生报考民族语言类专业,首先参照普通高考生录取办法录取,如未录满,不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限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满额为止。

  中职升高职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志愿(两个校区相同专业可兼报,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

  中职升高职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专业综合科成绩、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其中职业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七、录取审核

  1.确定预录的普通高考生和中职升高职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普通高考生,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参加辽宁省2018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普通高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3.已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单独招生院校组织的第二阶段的考试及录取。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又参加了高职单独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按省招考办录取备案时间先后为序,以先录取备案的结果为准,录取备案时间及有关规定另文通知。

  八、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考生可通过学校官网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端口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

  九、申诉及举报方式

  考生对招生录取有异议可拨打如下电话

  0418-2285066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