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91)87986605
当前位置:福建升学信息平台> 高考> 文章内容

取消普职分流?所有孩子都能上普高?这是误读!

最后更新时间:2022-04-26 15:55:01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4.20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在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职业教育法制定近26年来的第一次重大修改!

会议明确提出:

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这让更多人可以升入普通高中,减轻义务教育“内卷”;明确本科职业教育,高考后填报志愿的选择将更多;写入本科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有助于培养更高技能人才。

但是“取消普职分流”这一文字内容引起了许多网友热议,更有家长提出疑问:今后,是否所有孩子都可以上普高?这,其实是误读!


那究竟是怎么回事?大家往下看看!




新旧职教法区别


原职教法的第十二条:

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新职教法第十四条(后半条):

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区别:





新职教法中,没有了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这一句,而是改成: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虽然没有了“普职分流”的字眼,但保持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政策仍有必要,且仍将持续。


换句最简单的话来说:

以前是中考,以后还会是中考

为什么这么说:

在2月23日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说,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的重任。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既可以满足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的学习需要,又能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成才空间和通道。


当“普职分流”变为“普职协调发展”,中职教育的定位和前景随即改变。


陈子季说,中职教育要按照升学与就业并重的办学定位,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普融通等多种发展路径。要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对此,职业教育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


这也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会很大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另外,既然初中之后既有职高又有普高,那分流理由当然就存在。如何分流?或者说,怎么决定谁读职高谁读普高?


以前是中考,以后还会是中考。





新职法修订带来的改变


1、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北京师范大学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院长和震表示,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2、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






“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有关职业教育的社会认知里,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


在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曾天山看来,受中国传统文化“学而优则仕”等观念的影响,加上职业教育相对普通教育而言兴起较晚,社会大众需要更新观念、破除成见。


对此,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


譬如,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3、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其中,“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一字之改格外有深意。


“过去讲的‘产教结合’具有滞后性,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经常不能及时反映到学校中,企业与学校之间类似‘朋友帮忙’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很不稳定的。”曾天山说,“融合”就是要成为一体,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方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达到共建共赢。


为了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除此之外,新职业教育法还包含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