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五、学院简介: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同时也是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示范院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同时也是全国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和天津市提质培优创优赋能项目建设院校。学院设有资源环境类、能源材料类、土木建筑类、机械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财经商贸类等六大类28个专业,紧紧围绕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其中钢铁智能冶金技术专业群为天津市高水平专业群,钢铁智能冶金技术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电子商务、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是学院重点建设专业,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是院级特色建设专业。
学院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2.3%,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6%,“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8%。
学院拥有智慧城市实训室、智能制造实训中心、网络攻防与测评实训室、智慧无人机实训室、水环境监测与治理等共109个专业实训室。实训室建设适应现代智能制造产业转型、升级,突出生产性教学与先进企业生产技术的衔接,开设的实训项目与智能制造、大数据等高端技术产业集群相对接,有效提升了人才培养能力。学院注重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近年,在全国和天津市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中,学院300余名学生获奖。
学院毕业生技术技能强、综合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学院与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电装电子有限公司、SMC(天津)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三星视界有限公司、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众多百强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一对一的为毕业生提供充足就业选择,确保毕业生优质就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 严 格 遵 守 高 校 招 生 “ 30 个 不 得 ” “ 八 项 基 本 要 求 ” 等 工 作 纪 律 , 切 实 维 护 招 生 工 作 的 严 肃 性 。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招生简章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
①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②住宿费标准:4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700元;8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6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价格以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在录取中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 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学院将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以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pctj.edu.cn)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入学后,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关于新生专业调整事项,依据《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奖优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助困包含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校内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效结合的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与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2-26983739(学院纪委办公室)。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pctj.edu.cn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邮 编:3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