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4365
第四条 校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安庆路583号
第五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教发函[2011]116号)。
第六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组织机构及监督: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2.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邮箱:cqaqzyjw@163.com;监督电话:(023)58311083。
第十条 办学条件
学院成立于2011年,系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主管,是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现国家应急管理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西南地区第一所安全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有占地面积115269.1平方米,现有各类教职工718人,其中高级职称75人,硕博学历学位177人,双师型和双师素质教师261人。
学院秉承“修德强技、服务安全”校训,全面加强党建统领、践行训词精神、勇担应急使命,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特色发展、育才兴安”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安全+”的泛安全专业建设发展思路,围绕“2+4”现代化产业体系、“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356”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产业体系、十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产业安全发展需要,设置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部)、安全监督管理系、网络与信息安全系、智能制造与工业安全系、建筑与环境安全系、工商管理系共1院5系教学单位,开设有安全技术与管理、应急救援技术、消防救援技术、安全智能监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食品质量与安全、工业机器人技术等28个专业,在校生1.2万余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1.招生范围:2024年学校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西、广西、甘肃、新疆、河南、湖北等省(市)招生。
2.招生对象: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
3.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可在学校官网查询(最终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和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6500元/年,住宿费800元—9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s:// www.cqvist.net)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校企合作专业采取入校后第二次选拔,学生自愿选择,费用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如因故退学,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学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习英语。
3.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4.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录取顺序:普通类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6.专业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投档分数相同时安排在相同专业,若第一志愿满额,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查询
考生可登录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官网(https:// www.cqvist.net )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安排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助学措施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其它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404020
2.联系电话:(023)58567733 58567736
3.传真:(023)58567750
4.联 系 人:杨老师 向老师
5.招生监察电话:(023)58311083
6.学院网址:https://www.cqvist.net
7.电子邮件:43497214@qq.com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