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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05-09 10:52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3171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

埝下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城东埝下

建设北路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

鼓楼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大街1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

第五条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等相关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结构优化分配,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坚持“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1.“高本贯通”招生对象为山西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录取分数标准执行山西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高本贯通”录取分数线,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山西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普通专科”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按照文史、理工、艺术类进行分类。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对于高考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选考科目要求。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山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综合分=文化课成绩x50%+专业统考成绩x2.5x50%,艺术类综合成绩满分750分,适用于我院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山西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3.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各专业所需的体检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三二分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三二分段招生录取的各项规定,根据考生当年录取专业志愿,按照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单独招生录取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安排的文件精神,根据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并备案。

6.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7.对外语语种,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条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降分政策。凡符合照顾加分考生,我院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五章   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由法人签发录取通知书的政策,学院法人:屈学书,职务:学院院长。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我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院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2024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

学制

专业代码

备注

(生/年)

园艺技术

4000

410105


花卉生产与花艺

4000

410204


畜牧兽医

4000

410303


宠物养护与驯导

4000

410309


机械设计与制造

4000

4601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4000

460301


智能机电技术

4000

460302


工业机器人技术

4000

460305


电气自动化技术

4000

460306


无人机应用技术

4000

460609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000

460701


新能源汽车技术

4000

460702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4000

460704


食品生物技术

4000

470101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4000

5002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000

500211


物联网应用技术

4000

510102


计算机应用技术

4000

510201


大数据技术

4000

510205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4000

510209


护理

5200

520201


助产

5200

520202


药学

4000

520301


医学检验技术

5200

520501


医学影像技术

5200

520502


康复治疗技术

5200

520601


老年保健与管理

5200

520803


大数据与会计

4000

530302


电子商务

4000

530701


旅游管理

4000

540101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4000

540106


环境艺术设计

4000

550106


动漫设计

4000

550116


舞蹈表演

4000

550202


视觉传达设计

4000

550102


音乐表演

4000

550201


第八章     

第十四条  录入我院的学生申请转学或转专业,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学生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报名、考试、体检等任何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设有国家、励志、学院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临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或宣传口径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国家新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s://www.lfvtc.cn

招生办电话:0357-2250035     2250550(暑期用)

            0357—3087500     3087001(工作日用)

     编:041000

Emaillfzyjsxyzsc@163.com

学院公众号LFZYJSXY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

              

 

 

2024年4月30